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川1124执8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6755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四川***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高凤乡星星亮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4MA65FJBB6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四川省冶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川1124民初145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2023)川1124执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伟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江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