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253号
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河如意服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川滨河如意服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8970元(宁夏银行营业部)。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1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前往银行进行冻结,但因该账户不是宁夏银行的账户,故无法冻结成功。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河如意服装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