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城市鲁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2139号
申请人: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当代国际广场财智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延东,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聊城市鲁昌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西路商检局西邻
法定代表人:肖传振,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聊城市鲁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502民初5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聊城市鲁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