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312号
申请人: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162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国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