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民终70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路18号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关山月,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上诉人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492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二审期间,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724元,减半收取4362元,由上诉人北京佰能盈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张 静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晓韬 书 记 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