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8966号
原告: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2号1幢3层B304室。
法定代表人:苗利娟,总经理。
被告: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
法定代表人:鲍文平,董事长。
原告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圣芯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清)。
审判员  吕东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