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荣民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亚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执保15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法定代表人:鲍文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荣民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史贵禄,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荣民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陕0104民初68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荣民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7664.5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据(2021)陕0104执保888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7月2日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荣民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个。现经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依法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68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晓萤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邹宏蔚
书记员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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