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92民初4350号
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光谷创意大厦17层17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官民君,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8号国测科技总部空间3栋5层01、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彭林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