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鄂0303执1085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光谷创意大厦17层17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官民君,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理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十堰讯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兴丽城鄂西北梦想小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7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兴丽城鄂西北梦想小镇。
申请执行人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理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鄂0303民初16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一、支付欠款43135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交纳执行费54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上述欠款及利息合计46411元强制执行到位,并依法收缴执行费547元。申请执行人武汉噢易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当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鄂0303执1085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