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思达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思达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民催5号
申请人山东思达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新谊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尹玉国,经理。
申请人山东思达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因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票号为32000051|24420411,出票人为高密市交运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高密市东泰建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到期日为2021年6月10日,付款行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票面金额为伍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因该票据已找回为由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山东思达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海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乔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