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大中天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科大中天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科大中天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15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宁执字第6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大中天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科大中天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回原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相应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阳县人民法院(2014)宁执字第680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