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视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11民初10560号
原告:**,女,198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超男,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雨薇,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楼青云当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如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视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开发区祥和路**-9-113/div>
法定代表人:汪宏,执行董事。
被告:南京合仁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星火创业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郭志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如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视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合仁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南京视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南京视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邓红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