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上海文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3民初9706号
原告: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2栋5层507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闽霞,女,1996年4月20日,汉族,系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员工,住四川省合江县。
被告:上海文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498号8幢19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上海文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载明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7元,减半收取519元,由原告北京亿聘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