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4民初3559号
原告: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魏复初。
上列原告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2017年6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89元,减半收取计1094.5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霍云波人民陪审员*紫薇人民陪审员钟惠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