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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4民初3559号
原告: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魏复初。
上列原告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2017年6月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明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89元,减半收取计1094.5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霍云波
人民陪审员*紫薇
人民陪审员钟惠强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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