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睿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睿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73知民初1456号 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75-8号8层A20室。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睿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南通恒生投资有限公司新金西路北侧、金通公路东侧汇金苑5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睿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胡 宓 审 判 员 易 嘉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陈 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