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马利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702执恢13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所驻地驻马店市驿城区通达路与文明路交叉口翡翠100东单元6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702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红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