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北斗天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6984号
原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迎静,女,汉族,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江苏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亲。
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902.16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451.0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斯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运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