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

某某、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恢139号
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高劳人仲裁字【2017】第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我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负担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长高劳人仲裁字【2017】第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春斯纳欧软件有限公司表示与被执行人***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高劳人仲裁字【2017】第8号仲裁裁决书中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向法院申请结案,并申请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本院认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高劳人仲裁字【2017】第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由长春新区法院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高劳人仲裁字【2017】第8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