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822民初857号
原告: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7282504T。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领大厦9层办公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西双版纳悦昂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MA6NAT1P3G。
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南海路(国威大酒店内D-5)。
法定代表人:邓国际,总经理。
原告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双版纳悦昂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50元(实收),由原告云南智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甩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露
书 记 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