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9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民初259号
原告: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科教创业园**楼303。
法定代表人:张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楼**/div>
法定代表人:黄红娟。
原告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6元,减半收取计2303元,由原告江苏雅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庄敬重
审 判 员 徐飞云
审 判 员 张小全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赵 严
书 记 员 张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