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9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英微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1民初1079号之二
原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楼**。
法定代表人:黄红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林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英微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苏,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中节能环保产业园****v>
法定代表人:潘玉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英微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6元减半收取818元、保全费75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73元,由原告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正建
人民陪审员  苏卓华
人民陪审员  肖锦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陆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