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拓东街**天府软件园**/div>
法定代表人:向生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2月6日对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汽车3辆予以扣押,但因未实际控制,暂无处置条件。另通过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证劵等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尚有合同款150,000元、违约金15,000元、仲裁费10,172元、申请执行费2528元未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钟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