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80执恢1100号
申请执行人: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0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四川律格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拓东街81号天府软件园C6栋。
法定代表人:向生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通过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证劵等部门查询及到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尚有合同款150000元、违约金1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仲裁费10172元、申请执行费2528元未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