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1740号
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玮。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戴惟。
被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谭礼峰。
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合力金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媛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