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黔0102执171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地址在贵阳市云岩区贵开路127号博泰华庭3楼。
法定代表人龚保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7月20日生,满族,住贵阳市小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筑民二(商)终字第136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12371.75元及违约金31237元,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438元、执行费5106元,同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筑民二(商)终字第13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尚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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