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信世创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与上海智信世创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顾建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3民初5885号之二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6日生,住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1年10月28日生,住江苏省昆山市,系苏州阜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推荐。
被告:上海智信世创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1927128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建学,男,汉族,1974年8月28日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XX,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智信世创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顾建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62元,减半收取808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屈艳丽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