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沃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森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立沃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302民初8822号
原告:广东德森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化州市下郭区兴郭3路12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090198697U。
法定代表人:庞允晓。
委托代理人:刘俊,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灵,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立沃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综合楼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25068213B。
法定代表人:柳臻。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德森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立沃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德森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广东立沃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德森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2205元,由原告广东德森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 梅
审判员 肖石平
审判员 黄链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王伟
书记员黄梦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