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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聚星仪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华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2民初4570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聚星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上海聚星仪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聚星仪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俞丽虹
见习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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