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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上海某某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84民初1481号
原告:***,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智杰,四川贞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春丽,四川贞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鹏路355号2幢321室。
法定代表人:郝晓阳,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上海***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上海***纤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须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岳小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尤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