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坤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坤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8民初1149号
原告: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4栋27-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95864354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坤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4号34-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1496795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珍妮,女,汉族,1983年7月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女,汉族,1975年2月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重庆坤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元,减半收取245元,由原告重庆市富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钟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