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积层微电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191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3335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A栋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322984。
法定代表人:谢红杰。
被执行人:安徽积层微电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1128088E。
法定代表人:陈锦荣。
本院在执行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积层微电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积层微电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积层微电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15375.64元[其中支付本金1550000元、利息196399.39元(以18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2日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以16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27日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以15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贷款利率自2019年5月17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5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以15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7日暂计算至2022年3月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9331.25元(以155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1年10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2年3月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9375元、案件执行费2027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傅世章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