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财保633号
申请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享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享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50232.76元的财产。申请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编号:2997499041XXXXXXXXXXXX《保单保函》,该函为申请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提供人民币1150232.76元金额为限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上海享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50232.7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 湘
书记员 李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