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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289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9年2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天津市河**。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91年7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龙泰利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楠,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中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马伟,男,汉族,1981年4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天门市。
原审被告:深圳市蓝色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705/707/708 id='3'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执行事务合伙人:马伟。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马伟、深圳市蓝色资本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23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领取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人**的上诉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袁 洪 涛
审判员 琚   虹
审判员 陈 朝 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黄纯(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