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290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九州云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九州云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03502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案原告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603502元)。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九州云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0350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世奎
书记员 王洁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