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8执保538号
立案庭:
申请人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2年6月20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2)陕0528民初315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6828466.19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6828466.19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7月23日至2023年7月4日(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2)陕0528执保538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