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泛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泛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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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109执64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泛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85803040D,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B座22层(自行分割)。
法定代表人杨隐峰。
申请执行人杭州泛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228996299,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2幢2201-3-1室(自行分割)。
法定代表人杨隐峰。
申请执行人杭州泛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55186558K,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618号萧山科创中心B座2203-2室。
法定代表人朱小芳。
被执行人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72402287B,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9栋-1层1号。
法定代表人曾途。
申请执行人杭州泛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泛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泛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的(2022)浙0109民初3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泛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泛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泛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52954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义务、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并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本院已依法扣划,申请执行人受偿123818元;被执行人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汽车三辆,本院均已轮候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案已执行到位标的123818元。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录入失信人员名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109执648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盛红梅
审判员崔白洁
审判员汤祖元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徐阳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