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某某、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5674号
原告:***,男,199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东路5号3号楼403-404A。
法定代表人:王兴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凡勋,北京紫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少鹏,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迟海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