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259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科创区九洲大道255号。
法定代表人:刘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川县桂溪乡林峰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何居伦,该公司董事长。
案由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426号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毛 琴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王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