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6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6号甲南10#-2-6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832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于2018年10月30日将上述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山东海博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针对该裁决书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综上所述,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832号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对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832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荆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