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琶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6民初7991号
原告: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琶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琶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25元,由原告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哲
审 判 员  潘 玅
人民陪审员  蒋雪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殷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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