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同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7285号
原告重庆同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同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同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同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48.9元,减半计收2474.45元,由原告重庆同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邹富奎
书记员  粟 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