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锦优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3410号之一 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锦优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寰庆路2980号中节能(昆山)循环经济产业园52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锦优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姜 南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