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0658号之三 申请人: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777号5幢A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沪0115民初50658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0,856.68元。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50,856.68元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856.68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 张 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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