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0658号 申请人: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777号5幢A座7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55号1幢4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燕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0,856.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856.6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珏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