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隆力奇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隆力奇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403执68号
申请执行人:常熟市隆力奇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隆力奇生物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5145192-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泰国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42020000237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常熟市隆力奇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威斯特车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樊华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