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得煜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得煜衡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104民催6号
申请人:***煜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四园村竹园里138号1幢。
法定代表人:洪星,***煜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晶,女,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申请人***煜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9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煜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1××××6103、出票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2018年6月26日、申请人***煜衡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票行交通银行南京卫桥支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煜衡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煜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迎新
审 判 员  李 冬
审 判 员  陈 策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见习书记员  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