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73民初485号
原告: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田顺庄北路1号院3号楼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孔卫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程,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8号院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乔名,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以原被告经协商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三百七十五元,由原告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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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吴园妹审判员宋鹏
审 判 员 高   瞳   辉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崔   依   宁
书 记 员 范   智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