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2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海鑫路8号院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名,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路1号院3号楼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小娟,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红云融通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的(2022)京73民初48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环宇小巨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庞 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