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5民初10589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11月11日生,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缙,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27号神州科技大厦,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6DKJK671。
法定代表人:刘正波,职务不详。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6719230N。
法定代表人:王兵,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魏荣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莫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