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易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易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4民初3083号
原告: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丁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婷丽,女,1992年3月11日,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被告:广州易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陈红艳。
原告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与被告广州易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书后,明确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不交纳诉讼费用,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邵巧玲
审判员  陈传岳
审判员  陈伟清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黎倩而